中国雕塑家公约

中国工艺美术学会雕塑专业委员会

  为了促进我国雕塑事业的发展,维护雕塑家和委托人的正当权益,规范雕塑行业的行为准则,本着诚实、信用、对社会负责的原则,达成公约如下:

 

  一、雕塑家在参与雕塑设计制作时,应当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对艺术负责对委托人负责的态度,精心设计,认真加工制作。

 

  二、雕塑家在设计创作制作中,有维护作品创作性与艺术个性的义务与权利。

 

  三、雕塑家有权选择与委托人的合作方式:在委托创作、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中,都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竞争。

 

  四、雕塑家在与委托人的合作中,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成双方约定的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双方的正当利益,有效维护雕塑界的整体形象。

 

  五、雕塑家之间应相互尊重,不抵毁同业人士的人格与声誉;尊重其他艺术家的劳动成果,不以任何方式侵犯其他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

 

  六、雕塑家有维护同业人士权益的义务,发现同业中他人权益受到侵犯时,有义务通知本人或相关组织。

 

  七、雕塑家有声援同业人士的义务,同时也有义务向那些需要救济的同业人士给予最大限度帮助的义务。

 

  八、雕塑家应当遵守并依照合同法、招标投标法、著作权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各项权利与义务;同时,还应当遵守保护艺术作品权利的世界性公约。

 

  九、雕塑家在重大合同履行中或者投标过程中应当依靠组织,以免受不当竞争或不法欺诈的侵害。

 

  十、签约雕塑家及其组织在中国境内进行投标、制作以及参与雕塑相关事务时,均应履行本公约规定的义务,并受本公约的保护。

 

  十一、本公约与2000年10月1日生效,并在未来的时间内不断完善。

 

  十二、本公约由首批签约者发起,由中国工艺美术学会雕塑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负责组建相应机构,制定与本公约相配套的各项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