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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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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家公约
入会申请
 

 会员申请条件

 

    凡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会员,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或承认本会章程,有会员介绍,经本会审核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各类会员条件
一、个人会员: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会会员:
⑴具有工艺美术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讲师以上技术职称的雕塑艺术家和科研人员;
⑵具有大专或相当于大学以上学历,从事教学研究、生产等雕塑专业工作两年以上,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雕塑艺术家或雕塑艺术爱好者及从业人员;
⑶热心我国雕塑事业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熟悉雕塑艺术创作,具有一定组织指导能力的,从事雕塑工作的领导干部;
二、团体会员:凡与本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科研、设计、教学单位以及具有一定人员数量的从事雕塑技艺创作的队伍,经本会常务委员会审核批准,即本会团体会员。
三、通讯会员:在雕塑艺术创作方面有较深造诣、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本会交往的外籍学者、港澳台同胞,经本会常务委员会审核批准,即为本会通迅会员。
四、荣誉会员:凡对雕塑事业发展有重大贡献,对本会工作有重大贡献者,经专家或理事成员推荐,本会常务委员会审核批准,即为本会荣誉会员。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会员
(一)权利:
⑴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⑵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
⑶参加本会有关学术活动的优先权,取得本会刊物和有关资料的优先权;
⑷可按规定享受本会编辑、出版书刊的优惠价格;
⑸优先安排各科学术交流会、观摩会,并享受会议注册费优惠待遇;
(二)义务:
⑴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有关任务;
⑵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信誉;
⑶定期交纳会费;
二、团体会员
(一)权利:
⑴取得本会刊物和学术资料的优先权及在本会刊物宣传介绍会员单位情况的优先权;
⑵享受在技术咨询、产品策划、设计、创意等方面的优先权;
⑶建议本会协办培训班及其他有关雕塑创作活动的建议权;
(二)义务:
⑴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⑵协助本会开展相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选派代表参加本会有关的学术活动;
⑶资助本会活动经费,积极参加建立学术活动基金;
⑷按时交纳会费;
三、通讯会员
(一)权利:
⑴可优惠或免费得到本会出版的刊物和有关资料;
⑵可应邀参加本会在国内举办的学会活动;
⑶可参加本会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酌减其会议注册费;
⑷可在本会刊物上发表作品及学术论文;
(二)义务:
⑴支持本会工作,主动寄赠相关学术资料,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如:协助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举办展览等活动,推荐外国专家来华讲学等等;
⑵定期交纳会费;

注:
所有己加入本会的会员,经政府批准后寓居国外或港澳地区的中国籍者,仍保留本会会籍,如加入外国籍,并愿意继续作为本会会员者,可重新申请履行手续为通讯会员。

本会会员有同时参加其他学会学术团体的自由,有申请退会的自由;凡2年不履行义务者,即被视为自动退会。

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学会章程者,经常务委员会决定,予以取消会籍。

 

   如果您符合入会资格,并自愿履行会员义务,可向雕塑专业委员会提出入会申请。您可通过 在线申请 或是下载 个人申请表 团体申请表 填写后,按以下地址邮寄: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嘉园 A 座 506 室 雕塑专业委员会

邮编: 100021

电 话:010 — 67749920

传 真:010 — 67763749